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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八条详解贷款核销
http://www.lyghouse.net 时间:2008-6-26 23:00:18 点击[0] 评论[0] [发表评论]
汶川大地震给金融机构造成的贷款损失该如何减免?该遵循什么核销标准?这一焦点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财政部金融司已经向各大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关于金融机构地震灾区贷款减免的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昨日,建设银行已经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率先明确了地震灾区贷款损失的核销条件。目前在川各大银行正加紧对受灾地区的损失进行摸底。

  规定

  五条规定界定房贷减免

  记者获悉,征求意见稿共有八条震区贷款减免规定,其中六条针对个人贷款,一条针对企业贷款,一条原则性规定。

  房贷减免 在个人贷款相关规定中,有五条第一次较为详细地界定了此前普遍关注的房贷减免问题。

  1、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且按揭购买的住房已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

  2、对于住房抵押借款人死亡,按揭购买的住房具备居住条件,但继承人为孤老或孤小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其他继承人可选择放弃房屋继承权和债务,或继承房屋同时承接债务。其他继承人承继的房屋存在损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损毁程度后,金融机构按比例豁免贷款本金。对无继承人的按揭住房,金融机构可行使抵押权。

  3、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严重伤残,按揭购买的住房具备居住条件,且该住房为借款人惟一住房的,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

  4、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未死亡、未严重伤残,但房屋已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已无住房且不具备还款能力,金融机构可予以债务豁免。

  5、此外,对于住房抵押贷款借款人有伤残但达不到严重伤残标准,或房屋存在一定程度毁坏但尚具备居住条件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伤残或损毁情况进行认定后,金融机构可给予一定比例减免贷款。   

  企业贷款 在企业贷款方面,征求意见稿没有具体规定哪些企业可以核销贷款,而是建议金融机构“结合灾害损失程度、还款能力等,与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盘活不良贷款同时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这么看来,企业贷款原则上不予核销。”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高层人士表示。

  进展

  各家银行正在摸底

  自5月23日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作为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的指引性文件后,各家银行开始展开呆坏账的受理、登记工作,但是认定呆坏账的标准、核销的范围和程度等政策性原则尚需相关部门最后拍板。

  “我们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力争在这个月2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交通银行成都分行私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主要是统计哪些客户受到了损失,第二阶段就是具体了解损失的情况。该负责人称,财政部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下发到分行,他本人也只是在总行学习时了解了一些内容。

  农行四川省分行房地产信贷处负责人昨日指出,他没有看见过财政部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但通过这段时间的摸底,日前向总行汇报了一个数据,主要是分片区来报告贷款情况,如严重灾区、重灾区、一般受灾区等,同时也提出了分行的一些合理建议。

  建行四川省分行相关人士称,现在都在对受灾地区的损失进行摸底,“基本情况已摸完,下一步就是具体核实。”据说,摸底进展几乎每天都要报告。

  来自四川银监局的消息,各家银行目前都在加紧摸底,具体损失额会在适当时候披露,“损失很大”,四川银监局一位人士透露。
  实施

  建行:按不同核销条件申报

  记者16日从中国建设银行了解到,建行出台规定明确地震灾区贷款损失的核销条件。

  根据规定,借款人(或持卡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经当地公安部门、法院、民政部门或抗震救灾中心出具确认死亡或失踪者名单证明材料后,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核销条件分别申报。

  借款人(或持卡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当地司法部门出具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后,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丧失劳动能力”核销条件申报。

  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倒塌、损毁或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的,借款企业厂房倒塌、机器设备损毁等企业财产损失后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后不足)的,经当地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或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等权威部门提供房屋损失鉴定证明、企业财产损失鉴定证明等,建行有关分支机构按“自然灾害”核销条件申报。

  对于无法取得外部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损失或财产损失清偿证明的,建行有关经办行多个部门将联合组成调查小组,实地勘察核实后形成财产损失核查报告。
 
责任编辑:郑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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